石油机械厂家对井下工具的管理(一)
针对投资、科技费、井下工具费,为了保证这些工具的成功应用,减少因工具本身问题导致的返工、井下事故,保证这些工具的管理规范化、配套合理化、评价科学化, 定以下办法:
一、业务归口
工艺研究所为所有井下工具的归口管理单位。
二、工具的引进
引进新工具时, 先由提供工具的厂家技术人员与工艺研究所相关技术人员结合,论证可行后,双方签订风险试验协议,选井由双方共同商定,原则上不经过试验的新工具不允许直接下井使用。
三、计划的审批
所有需引进的工具,一律由工艺研究所根据生产需要上报工具使用计划,主管 审批后,方可通过投资、科技费与井下工具费购进。
四、工具的验收
入库工具验收 由工艺研究所、费用主管单位、工程技术监督站、物资供应站及准备大队工具队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。
五、工具出现问题和处理
入库后的工具在现场应用中,发现不合格产品,坚决予以退货或要求整改,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。若因工具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工序返工、作业返工及井下事故的,应暂停使用,由工程技术监督站牵头查明原因,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费用主管单位负责对厂家进行索赔,索赔后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可冲减作业费用和井下工具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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